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2012年我院招收艺术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2012年报考我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考生共137人,计划招收30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2011〕80号文件),结合我院生源和计划情况,经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我院艺术硕士入学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为80分(总成绩百分位为25.5%)。凡达到80分以上的考生准予其参加复试。
依据以上分数线标准,我院上线生71人(其中音乐专业31人,美术专业24人,艺术设计专业16人),全部准予参加复试。复试名单将在网上公示。
研究生处负责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核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单位推荐意见等相关材料。严格对专科学历考生工作经历进行审查,专科学历考生应具有三年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创作奖或表演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复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面试,通过复试,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是否符合艺术硕士生的培养要求,确保录取质量。
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对专业知识掌握的程度和实际操作技能水平。参考考生艺术创作实践,着重考察考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专业技能考试由各学院招生小组负责安排,其组成名单及考官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
考试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时间一般以每人半小时为宜,笔试时间每门不少于三小时。政治以100分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分别以150分计。
(1)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领导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决定成立各学院招生小组,负责审定考生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
(2)政治理论、专业知识考试(含命题、制卷、考务及考场安排、评卷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安排;音乐、美术、艺术设计的专业技能考试和专业面试(含命题、制卷、考务及考场安排、评分工作),均由各学科所在学院招生小组负责。考试、面试成绩由研究生处负责统计。
2012年研究生录取工作要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提高我院艺术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我院30名招生计划预留3名支持重点学科建设,其余27名参照上线生比例(27/71)拟分配如下:音乐12名(上线考生31名),美术9名(上线考生24名),艺术设计6名(上线考生16名)。以上名额分配根据复试情况适时调整。
录取原则为:政治理论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专业总成绩=专业知识×30%+专业技能×70%,按专业总成绩排名录取。由艺术硕士各学科招生小组集体研究录取建议名单,组长、副组长签名上报,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
拟录取复试合格的专科学历考生人数按教育部规定,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录取限额的10%。不符合上级规定报考条件者和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专业总成绩=专业知识×30%+专业技能(含面试)×70%
专业总成绩(油画、版画、壁画、雕塑、美术与新媒体方向)=专业知识×30%+[(写生×40%+速写×20% %+创作×40)×60%+面试×10%]×1.5;
专业总成绩(国画各方向)=专业知识×30%+[(写生×35%+速写×20% +创作×35% +书法×10%)×60%+面试×10%]×1.5;
专业总成绩(书法方向)=专业知识×30%+[(临摹×50%+创作×50%)×60%+面试×10%]×1.5
认真贯彻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具体要求,制定公正、规范的复试、录取细则,严格招生考试的各个环节。参加复试和录取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公平公正。要严格遵守研究生录取工作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艺术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